各在孵企业:
为鼓励和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创业活动,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依据《乐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平台建设项目孵化种子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孵化种子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为中心尚未获得过创业孵化专项资金支持的在孵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在国家级孵化器场地内,且税务关系在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内。
2.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无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具备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2.企业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科技研发和市场营销能力。
3.企业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前景广阔,自身产品或服务具备市场竞争力,且已形成较为清晰的盈利模式。
4.重点支持条件:(1)企业已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2)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或长期聘用员工具备专业技术背景或企业运营经验;(3)企业2020年度已产生一定应税收入。
二、支持内容
主要对企业购置设备、软件、材料和开展测试、实验及加工试制等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投入。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2.申报受理、资料核查;3. 专家评审打分;4.项目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乐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种子资金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入孵协议复印件;
3.2020年1-3季度财务报表;
4.2020年1-3季度纳税申报单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证书或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或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或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如核心团队成员具有项目相关专业技术背景或企业运营经验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股东或长期聘用员工的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或劳动合同;
7.市场开拓成效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逐项填写后打印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需一式贰份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文件;
3.装订顺序: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
五、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2日9:00至2020年11月13日18:00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乐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大厦401
联系人:张霞
联系电话:0833-2596990
电子邮箱:67277371@qq.com
附件:《乐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种子资金项目申报书》
乐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30日